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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年前的統計數據,台北市有十萬格停車位,但卻有一百萬台的流動車輛,不難看出停車位的供需是嚴重失衡的。所以這幾年台北市政府大力推行停車場業者優惠制度,不過卻也引來圖利的質疑,因為新成立停車場後,附近路邊免費停車位就會通通消失。


 


撇開圖利的爭議,就算現在停車場一間一間蓋,停車位始終跟不上汽車成長速度,所以也有議員提出仿造日本法規,必須要有停車位才可以買車,這個提案當然不了了之,在目前的情況就是,能停就停吧!


 


也因為台北市違停的狀況相當嚴重,加上市政府喜歡糟蹋納稅人的錢,所以台北市搞了一個「交通稽查大隊」,以地方政府規定的方式,授權給停管處的人有權取締違規停車(可否告發我不確定)。這種作法個人覺得不妥,因為稽查大隊的作法無法直接收到改善交通的成效,反而容易招致民怨,不如加強與拖吊業者的合作,至少道路障礙可以被清除。


 


另外,這類稽查大隊在開單之前,也沒有任何提示動作,感覺跟小偷一樣,巴拉拉開完獎狀之後就逃逸,至少按照規定,拖吊車要執行拖吊前必須鳴放喇叭(儘管大部分拖吊車都不當一回事,而台南市更絕,用手指頭在喇叭那邊點三下了事),這種開單方式,會更有爭議。

 




發現獵物!




確認這是一台很好欺負的國產車




嗯,可以製作獎狀了




哈哈,俺的業績又多了一筆,感謝這台 NANA 車主




獎狀印畢,再次確認車主還沒發現,準備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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