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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當初請我幫忙買車的車友 B 消失一個禮拜多之後忽然現身,又忽然把錢匯到我戶頭,讓我整個情緒大爆發,火力全開指責他消失的這一個禮拜讓我損失慘重,手邊的工作丟一邊,為了湊錢還把 W126 便宜賣掉,也跟原本要買的車擦身而過,養車開銷一天天堆積上去都是我在付出,而他對於他消失這一個禮拜只是一句忙到忘記,這完全說不過去。

 

對於我的指責,車友 B 的回答很簡單,就是不斷道歉,而且沒有頂嘴,沒有指責我第一時間沒有跟他說,也沒有推諉說租車位、買保險、整理小東西的開銷是我一廂情願,光這點就讓我氣消了一些。接著車友 B 還說,因為這件事情是因他而起,所以他願意負起所有責任!我跟它提醒,我在這台車上面的損失,恐怕已經超過這台車的售價。車友 B 仍然說他願意負擔我所有的損失,並且不斷致歉,還說不管我要如何處置他都接受。

 

聽到這裡,我氣也大概消了,講得出這樣的話語,車友 B 還算是條漢子。我表明,我接受他的道歉,這一個多禮拜的情緒,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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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下來要面臨的問題就是,那麼我在這台車投入的這些金錢開銷,該怎麼辦呢?購車款、牌照稅燃料費、年度保險,由車友 B 負擔,這個大家都不會有意見。即使這幾天的油錢過路費開銷都算車友 B,也都說得過去。然而我便宜售出 W126 的損失,還有在台南租了一年的停車位費用,這個可不好算了。

 

儘管車友 B 的意思是說他願意全部承擔,但對他而言,台南一年份的車位他是肯定用不到的,我也沒有什麼立場因為幫車友 B 買一台車所以強暴他中獎一年份車位讓我免費爽停;一人一半好像也怪怪的,因此我請車友 B 給我一點時間,讓我想想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折衷辦法。

 

幾天之後,我是這樣跟車友 B 說的:就當作這台 Fleetwood 最初是我自己想買的,所以這些開銷花費,賣掉 W126 都是我自願的,畢竟這台 Fleetwood 我也不是不喜歡,而且這幾天相處起來也覺得這台車很有意思,既然我已經對這台車繳了一年份的稅金保險停車費,那就至少留在我這裡讓我玩一年。一年之後如果車友 B 還有興趣,我會優先給他;如果他沒興趣,那我就再另外找車友就行,沒有人情問題。

 

我個人認為,這是最兩全其美,最不傷和氣的做法。車友 B 也表示認同,我也把他匯進來的款項全數退回車友 B 的帳戶。至此,這台 Fleetwood 光明正大地成為我的玩具,這種波折還真是玩車這麼久以來頭一遭,各位是不是也透過文字,跟我一樣坐了趟雲霄飛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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