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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照片與本新聞事件無任何關連>


一位中年婦女,可能是圖一時方便,要求司機臨停在公車進站處。由於正值交通尖峰時刻,警察見狀上前驅離,這位中年婦女可能是心情不好,頓時翻臉,口出「你什麼東西」、「要十萬我馬上給你」,警方依法開罰單之後人才悻悻然離去。


 


「賓利事件」是繼高雄 C63 飆車撞人之後,又一件豪車肇事案件。按照台灣網民的優良習性,又出現一大票正義魔人出來罵街,頓時感覺全台灣的民眾只有這位賓利婦女會違停在公車站前。更有趣的是,正義魔人不僅指責當事人,連警察也遭池魚之殃,被指責警察沒有「硬起來」。倒楣的這間分局隔天只好把人找來按照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似乎是向這些正義魔人表達警察也是有「guts」的!


 


不知道各位車友見到這則新聞的反應是什麼?我第一時間是想出一個歪主意:乾脆學大陸,以後正義魔人要留言必須「實名制」,見證台灣是不是沒人會擋救護車,沒人會違停在公車站,沒人會在垃圾車旁飆車,抑或大家都是嘴炮一哥。類似的觀念先前已經談過一回(見中指哥事件談起),中指蕭離這位賓利董娘,也差不多就一年半的時間,但感覺起來網路上的正義魔人們氣焰並沒有絲毫的收斂,反而越來越多人覺得就是因為有這群正義魔人,才會促進社會進步,所以越來越多人加入了正義魔人的行列。


 


違規停車的確是不對啦,不過比起中指蕭的事情,我覺得批評賓利董娘顯得更沒立場。道理很簡單,因為我是一位不擋救護車但是會違規停車的人,所以我覺得沒什麼資格批評賓利董娘。


 


講這樣好像很消極?我們不妨把整件故事改編一下,假設違規停車的不是亮晶晶的賓利,而是一台破破爛爛的速利計程車,那麼,警察會驅趕嗎?若警察驅趕,這位司機大叔下來罵一句「日子難過你卻還要趕盡殺絕?要不然車子你拿走,大不了老子全家餓死在街頭」,先不管警察開不開發單或者有無移送法辦,網路上的正義魔人們應該怎麼評價這檔事呢?


 


同樣是違規停車,同樣是對警察執法不滿,開賓利就罪該萬死嗎?



<同樣是違停,這台停在故宮博物院門口禁止停車槽化線的同款賓利就氣定神閒,甚至也沒警察敢來「觀察」前檔隔熱紙是不是太黑了點>


其實寫這篇文章我覺得滿有趣的,因為不久前我才把豪車當落水狗在打,還跟一票不同論點者筆戰起來(精彩內容請見汽車講座:喜歡拍超級跑車嗎?),現在這篇文章卻又是得幫豪車抱不平,不免打量自己到底是支持豪車還是反對豪車?




相信透過上面的敘述也不難想像,如果當天出現的車不是賓利而是速利,就算中年婦女用親切的閩南語問候了警察的直系長輩,頂多只會出現在新聞兩天,然後就被史亞平一舉 KO,從此了無音訊。偏偏這是一台賓利,被媒體逮到放大貧富差距的衝突對比機會:有的說價值 1000 萬,有的說 2000 萬,最高報價見過 3000 萬!我從來都不知道一台美金訂價 20 萬的賓利可以在台灣賣到這種天價,而媒體渲染之後,正義魔人也就一個一個繃出來,最後警察也不得不配合輿論做做戲,把人找來鞭屍算是做個交代。




這樣分析不難發現,整起事件會鬧成這樣,必然是有一個散佈的工具:媒體,先開第一槍,讓千千萬萬台灣人知道有這麼一台賓利亂來,接著本島典型的打落水狗心態就接踵而至。而被打的落水人也不甘心,就這麼繼續鬥起來,結果最開心的還是媒體,可以好幾天不需要找新聞題材。同時也可以順便把葉少、北宜飆車、南投 Lambo 逆向...這些陳腔濫調通通鞭屍一頓。



我們理性分析整件事情的幾個重點:


1. 違規停車是不對的,但是在台灣有多少人多少車是「被迫」違規停車的?我自己大約算一下,平均外出停車十次,至少會有三次得違停,然後人在車上或者左近跟條子玩躲貓貓,我也知道違規停車不對,但這個年頭一旦進入濁水溪以北的大城市,紅線永遠比白線多,這樣看起來,「違規停車」這件事情在本地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才是。


2. 不服取締。只要是人都不想跟錢跟面子過意不去,也很難相信有什麼人被條子取締時還可以笑嘻嘻的感謝員警。我也曾經因為違規停車被驅趕,一時火大差點跟條子幹上,原因是停在那邊除了擋到搬食物的螞蟻之外實在想不透有什麼需要立刻移走的理由。賓利董娘對於員警的取締顯然是不服的,儘管很多人指責她違規在先,不過邏輯上,沒有先來個違規,怎麼會有「不服取締」這檔事呢?賓利董娘是用了比較激烈的詞彙表達不滿,我們頂多也只能批評她「欺負」了值勤的員警。


3. 法律以及裁量權。其實個人覺得賓利事件當中最值得爭議的就是「裁量權」。賓利在尖峰時刻違停在公車道上,並且擋住公車上下車路線,警察此時已經沒有不驅離的「裁量空間」,如果賓利不走,警察可以動用拖吊車強行拖吊,對於這點,賓利董娘並沒有正面回應,只是在在表達不滿。所以就事發當時的狀況來看,賓利董娘行徑是比較過份的,警察顯然是受了些委屈。不過到了隔天,情勢就剛好對調,警察基於輿論把賓利董娘找來,以妨礙公務移送法辦。這個舉動讓許多正義魔人看了拍手叫好。不過冷靜想想,警方這種舉動跟「算帳」、「報復」有什麼兩樣嗎?對,警察是有妨礙公務移送的職權,但是當場不移送,當天不移送,拖到隔天才把人找來,這個已經說不太過去了;另外,從新聞畫面也看不出來董娘有什麼「妨礙」公務的舉動,她固然講了一些情緒性的字眼,但如果不服取締時口出激烈詞彙就算是妨礙公務,那可真是文字獄了,以後豈不是所有的違規民眾被警察取締後還得笑嘻嘻的跟警察說聲您辛苦了?我國對於妨礙公務,實務上的認定本來就偏袒公務員,比方你在法院查封你家時,口出「趕羚羊」、「your mother is better 的閩南語翻譯」,向來都是被判為妨礙公務而不是公然侮辱。我是覺得很奇怪,「動口不動手」的前提下還談得上什麼「妨礙」?雖然這種論調很有疑問,但按照實務習慣,賓利董娘這個妨礙公務罪名應該是跑不掉了。要是真給她無罪定讞,隔天媒體肯定又會大幅報導說違規停車嗆警不構成妨礙公務,正義魔人又會一一現身保衛地球和平...




分析到這裡,有沒有看出整件事情的核心,其實就兩個字「面子」:董娘違規停車被驅離,面子掛不住而罵警察;警察受到輿論指責一個晚上,面子掛不住於是把董娘找來鞭屍。警察會主張這是法律賦予它們的職權,董娘豈不也可以主張憲法賦予她有言論自由?搞來搞去,兩邊就是為了面子不面子的事情然後拼命找法律來為自己背書,然後一堆網友、媒體在中間不斷煽風點火,繼達不到遏止違規停車的正面意義,更沒有人去談論警方近乎文字獄的行徑,偏偏大家都集中在董娘背景以及賓利售價。




看事情,重在掌握核心,不要被表象牽著鼻子走。這篇文章看起來是在為豪車抱屈,但其實我的觀點與先前談論拍豪車並沒有不同,拍豪車也好,豪車亂停也好,重視的應該是背後的核心價值:我不否定拍豪車這件事情的價值,但我也不認為豪車就可以亂停。再次強調,「豪車」雖然是造車工藝的結晶,卻也是貧富差距的具體代表,吾人在研究、談論汽車、汽車文化之餘,盡量不要帶有偏激觀點,炫富/仇富、恣意瞧不起某些國家/品牌的車,都不是健康的態度。固然,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但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世界當中,人人在暢所欲言之際,也應該審慎的去拿捏自己該負起的社會責任,而不該像本故事兩方仗著有法律保障就恣意亂來。同時,汽車界還有很多待開發的研究領域,在那些衝突、對立的話題停留太久,也就越浪費不斷消失的寶貴時間,將時間/精力放在更有意義的地方上,才是一個研究者應具備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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