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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警用車的除役向來是採用報廢模式,由合格資源回收場進行投標,去年才開始出現移交國防部的情形,讓這些警用車還有第二春可以走。

 

然而,這台出現在曾文農工的警用大巴,不知是不是屬於第三種警車除役模式?曾文農工本身附設有駕訓班,但從此大巴的打扮來看,應該也不是充作教練車使用,畢竟依法規定,駕訓車輛必須是有正牌的車輛,且需做符合規定的特殊塗裝,所以此車應該是捐贈給同校的汽修科實習使用才是。不過從車子的完整度來看,現階段是還沒到大體解剖或者大體捐贈的程度,或許也有可能僅是附近警局因場地不足而「借停」在此。

 

說白了,警用車實在沒必要全數報廢,尤其我國不像日本是專門為警方量身打造警車而有銷毀之必要,臺灣的警車都是民車下去改裝而成,只要拔除警用配備就跟一般民車沒兩樣。既然公路局都能夠捐贈淘汰客車給予校方作為教學或者教練車使用,警用車循此模式淘汰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至少在被解體之前還可以貢獻其剩餘價值,又可幫學校省下可觀的採購「教具」費用,一舉兩得。只是警政單位已經習慣報廢這條途徑,省事又省力,要讓這些公僕們轉轉性子可能還是有些難度的。

HINO RB by 宗民 (1)

HINO RB by 宗民 (2)  

 

<照片提供: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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