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汽車法規的修正,當屬「強制後座配戴安全帶」與一般民眾最為息息相關,許多計程車司機也大嘆,後座不繫安全帶卻罰駕駛人不公平,也有客運司機、遊覽車司機說,這要如何在這些車上面落實呢?先不管政策執行面的問題,大家覺得這個法規對嗎?


 



<這種「車」要繫安全帶是有點困難啦>


 


    相信大部分的人會認為,這是政府基於保護民眾的善意,促進國民利益所頒佈的法規。話是沒錯,那群提案的立委這麼頭頭是道的說著,也確實如果後座配上安全帶,車禍死傷率可以再度降低,君不見自從強制騎機車戴安全帽以及汽車駕駛人繫安全帶施行以後,車禍死傷連年下降?我並沒有要懷疑這個政策的立意,但不妨換一個方面思考,難道政府認為對民眾有利益的事情,政府就有權要求民眾強制執行嗎?


 



 


    以汽車方面來說,今天強制繫上安全帶可以減低死傷,那是不是明天也來追加一條,所有乘員一律穿賽車防火衣以及配戴賽車安全帽才可以上路?若覺得這個例子的效果比較極端,那把案例稍微修正一下,強制所有機車騎士穿戴龜甲以及防護墊才可以上路,騎過機車的都可以明白這政策的效果無庸置疑了吧!但如果政府真的這樣做,大家還會拍手贊成嗎?


 




 


    大學在上憲法的時候,老師很帥氣的在第一堂課要大家吃飽閒閒的時候做個實驗,而且哪個傢伙「真人操作」之後,保證給予滿分來誘惑我們這群無知的學生。實驗內容很簡單,到羅斯福路上面不戴安全帽騎到警察面前要求他開一張未戴安全帽的罰單,然後在各級行政法院都要求法官判敗訴,最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強制配戴安全帽的法規侵害人民的自由權」。


 




 


    這段話聽起來有點言之成理,但好像又不是那麼一回事對吧!但再仔細想想,自由權的根本為,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生命價值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不得無故干涉。固然配戴安全帽可以挽救不少寶貴性命,不過講白一點,一個人要不要活著,似乎政府是管不著的,不然乾脆像古羅馬時代規定「自殺者處以絞刑」;且我戴不戴安全帽,又不像酒駕一樣涉及他人直接的公共利益(其實酒駕的刑罰規定也是大有問題的,以後會有專文討論),我不戴安全帽只是死我自己,關別人鳥事?政府強制戴安全帽是不是管太多了?


 




 


    沒錯,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政府強制民眾戴安全帽、配安全帶的共利益考量並不夠充分。或許有人會說,不對,如果一家之主因為沒戴安全帽或者沒繫安全帶導致死亡,將加重社會成本,所以政府這項規定有其必要。若按照這種邏輯推下去,政府不如規定民眾只能吃水煮食物,煎的炒的炸的都不能吃,一年死於車禍的人數肯定比不上死於過渡烹調所導致的病變;另外再規定,全體國民除緊急人員以外,每天一律11點上床睡覺而且每天睡滿8小時,如此台灣可以減少無數「肝苦人」。透過上面的討論,不難發現如果討論的前提納入「間接社會反射利益」,那大概也不需要什麼自由權了,一個人出生到死,可以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就是按照政府規定的去做,這樣大概也沒什麼生活意義吧!


 




 


    其實我並不反對這些保障駕駛人/乘客安全的設計,身為一個貪生怕死的膽小鬼,連騎個小綿羊我都會戴護膝,就算搭和欣或者市區首都客運,我也一路繫上安全帶。但是,這都是我個人的價值取捨,我喜歡這樣,只是運氣好,剛好做這些舉動都合法。我知道這些動作背後所代表的意義,但我也不能強迫別人一定要這麼做,因為,做不做這些事情都是每個人的自由,每個人要追求的東西不一樣,在憲法保障的前提下,政府必須盡力保障每個人實現自我的最大空間,將限制、干涉減到最低,不然就像對岸的憲法一樣,只是個形式。


 



<有多少人在坐第三排的時候還願意繫安全帶?>


 


    衝突點在於,目前台灣多數民眾好像不怎麼把自身交通安全當一回事。以前面提到的「護膝」為例,我敢這麼說,我騎125機車這麼久,從來沒見過125c.c.的普通騎士也配上這種玩意兒的(少數大激改的騎士除外),有好幾次被條子攔下來,都會問一句,「阿這是啥」?最離譜是某天在永和,一位中年歐吉桑,停紅綠燈見我這種上面防摔衣,下面護膝的打扮騎著小迪爵,口酸一句「這傢伙準備要摔了」。我回頭一看,他身後載著女兒準備去某知名私立中學,兩個人安全帽的容積加起來只比吃飯的碗大一點兒而已。酸完我這句話之後還不忘對後面的寶貝女兒叮嚀好好用功唸書考個第一志願


 



 


    其實政府的難處就在這裡,當國民不把自身安全當作優先考量時,單單宣導,只會找來專挑錯字的媒體以及在海報畫上鬍子的小鬼。如果一出什麼大事情,媒體、輿論又會牽拖到政府怠惰,在目前的國情/民風考量之下,政府只好假裝沒看到憲法,端出一系列的規定亡羊補牢。而民眾在當下見到這些大事的死傷,心有餘悸,所以對這些法規也就欣然接受,這就是目前台灣這些有合憲疑義的法規能夠與民「共存共榮」的原因吧!


 




<沒有人願意發生交通事故,尤其像這種被無端牽連的>


 


    很多人說,騎機車很危險,汽車比較安全,我向來不把這句話當一回事,並不是說我有什麼「一流的技術」,但我把握一個重點:「態度」:把機車當汽車在用,當然會出事;把機車當腳踏車用,要出事也很難。汽機車乘員該不該配戴安全防護設備,取決於大家對交通的「態度」,如果一直抱著僥倖、取巧的態度,愛當馬路小英雄,鋼盔、防滾籠都是枉然的;如果大家對於交通安全的觀念,不是停留在於「大家都是白癡 我最聰明」、「黃燈要衝 紅燈沒警察就過」,其實這些有的沒的法規,根本就沒有必要。然而,人性偏偏就不是如此,不然怎麼堪稱汽車文明大國的日本、美國、歐洲都有這些鉅細靡遺的規定呢?


 




<連 TOYOTA iQ 的後排都配有安全帶,但真的有人會用嗎?>


 


大一的時候我並沒有去做那個憲法實驗,因為我相信,法律也好憲法也好,法界講的那套邏輯在民眾眼中可能是一文不值的,民眾真正關心的還是能不能改善生活環境,如果犧牲一些什麼憲法的自由權來換取生活進步,大多數人還是可以接受的。交通態度也是必須這樣「循序漸進」,馬路才有暢行無阻的那一天。


 


 


(註:本文不鼓勵自殺,生命誠可貴;乘車請繫安全帶;騎乘機車請配戴安全帽,並注意其他用路人安全;本文所有圖片均與本文內容案例無直接相關,僅為塑造情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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