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用車享有免牌照稅以及特別停車位、免費停車等優惠措施,是政府照顧此類弱勢族群的德政。但是,如果這種政策被濫用,一般民眾的反感應該就會比較強烈了。近年來殘障用車鬧最大的案子,即前內政部長之親戚遭歹徒搶劫,事件見報後眾人發現,被害人也持有殘障手冊,但所駕駛之車輛為排氣量 4300c.c. 之賓士轎車。頓時輿論四起,要求設置殘障用車的門檻呼聲四起。然而,身懷修法生殺大權的立院諸公,其實有好一部份也受此政策「庇蔭」,是以輿論一消失之後,修法這檔事當然也「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最近不知為何,又出現設置門檻的聲浪,標準設在 2400c.c. 抑或 3000c.c. 者都有,立法部門似乎有意與「汽車奢侈稅」一併進行立法修正程序,頓時間進口車商、二手車商人人自危,莫不動用其「人脈」加以「表達意見」。以目前這種局勢看來,殘障用車限制,以及汽車奢侈稅應該又會是黃樑一夢。



其實,照顧弱勢族群的政策出發點並沒有錯,只是既然出發點是「弱勢族群」,若採整齊畫一之齊頭式平等,其實也只是假平等,個人認為,若政府有關當局有意檢討此政策,應做「通盤檢討」。在汽車方面,不管是殘障用車限制或者是奢侈稅,單以「排氣量」有失偏頗,Mercedes-Benz CGI 車價有便宜到哪裡去嗎?何以半價的 CAMRY 3.5 就得繳這筆「懲罰性」不樂之捐?如果從車價下手,應該跟「奢侈」、「弱勢」比較有關連性。若政府真有意對於大排氣量車開刀,大可從油耗、空污等部位下手,而不是張冠李戴草率弄一弄了事。


 


其次還有一點,一個買得起賓士、凱迪拉克的殘障人士,政府也不盡然必須要取消其所有優惠,該取消的應該只有「補助」,但政府可以給予「獎勵」。畢竟在同樣條件之下,殘障人士要能夠有此種經濟實力,是遠比一般民眾來得艱困,為使更多殘障人士努力向上,政府或可考慮以「獎勵」取代「補助」為出發點,如此不僅照顧到這些殘障人士,也可以顧及社會觀感,一舉兩得。


 


<照片提供: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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