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來,AIT 雖然規矩不少,但辦事非常有效率,所以這麼一趟也只花 20 分鐘就全部搞定,倒是這麼一趟下來,對於我國的繁文縟節可就開了眼界。

 

上回提到,在 AIT 會計室繳款後的下一關拿到一張白色單子,一看傻眼,這是啥玩意兒?上面寫著標題是「承諾書」,意思是說要請轄區派出所證明,購買人(也就是林北)的的確確是中華民國國籍的活人,而且居住在中華民國的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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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身份證不就已經可以證明這些事情了嗎?沒想到這份文書的要求者是外交部,似乎是外交部跟內政部搞雙頭馬車。更好笑的是,轄區派出所不就是內政部管的?難道要內政部的下轄單位去幫外交部的文書蓋章背書?!

 

AIT 的承辦人員經驗豐富,也無奈的說這是外交部的規定,所以必須跑這個流程,要是轄區派出所不願意配合,他就必須敦請外交部行文過去那個派出所請求配合,當然,如果派出所還是抵死不從,視外交部公文如無物,他們也沒輒,但這樣也算是闖關成功,畢竟可以讓外交部死了這條心就行。

 

總之我就是得拿著這份莫名其妙的承諾書去跟我轄區的派出所一趟就是了,幸好平常跟轄區員警有說有笑,儘管大家也都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聞所未聞,但最後還是順利拿到通關證明。可以進行下一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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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關是「清關」,有進口經驗的車友應該就有概念了。基本上外使車輛即使進到臺灣,也會被視為外國領土的一部份,所以表面上還是認定該車並沒有進來臺灣。所以當要轉民牌時,該車必須重新報關-清關。畢竟車已經都在台北街頭流竄了,所以這也只是個形式,但文書上必須由 AIT 先發文給外交部禮賓處,禮賓處發文給海關(海關可以自己挑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其中一個,反正只是形式),請求給予該車之進口放行清關,並依規定結清進口稅金。也就是按照一般報關程序用 FOB 離岸價格補上運費以及保險費,就視同 CIF 報價,當然,因為 AIT 已經持有超過兩年,所以會核准免予全部稅捐。如此就等於已經完成所有進口報關以及認證,這個流程大約要搞三個星期,從這時候開始,我就是進口人,只要到任何一間監理站持這些夯不啷當的資料,就可以按照一般驗車程序,領牌上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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