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一年,曾經因為一台越南辦事處的汽車違停,分析過大使車的法律制裁問題(詳見街頭獵殺(台北光華商場):「外」字輩車牌可以開罰?! )。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的確有一份可以制裁大使車違規的依據。當然,既然違規停車都可以開罰,路邊停車開個停車單好像也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了。


 


其實,就因為路邊停車事小,所以才更值得一提。



多數人的觀點應該是,既然大使車也是車,法律也有規定需要收費停車,為什麼他就有特權可以不收費,這樣對其他老百姓公平嗎?這也就是台灣多數人對於外交的觀點:「公平」,但事實上外交從來就沒有什麼公平可言。我這裡不打算從「弱國無外交」的觀點來談,畢竟上一篇關於違規的事情已經把這句話發揮得淋漓盡致,這次換一個外交學的角度切入,一樣可以獲得相同的結論。


 


所謂的「公平」,我舉個例子:某個與台灣有邦交的國家,某總統候選人在選舉前一天為攻擊對手,將對手「活用」台灣灑出去的外交基金「一一爆料」,果然這位仁兄因此當選。台灣這邊接獲消息後,立刻指示當地大使殺過去該位當選人的面前「說清楚講明白」,不過這位仁兄家裡院子實在沒啥空間,我方的車輛只好泊在外頭,進去「哈拉」了一天,也就活生生的被收了一天的錢。如果你是這位大使,你會覺得公平嗎?好傢伙,拎北殺過去那裡是為了「彌補」雙方邦交,結果還被你藉機收一點微薄的建設基金,成何體統?的確,遇到這種事情還滿尷尬的,總不能對方自掏腰包跟這位大使說:「停車費我幫你出」,如果真的這樣子做,那下次馬英九出國鞏固邦交,應該可以少跑一個地方了。


 


「外交」與「內政」,絕對是兩碼子事的。「內政」可以將一切事務假設為「正常情況」,但「外交」必須得把一切事務作最壞打算。前年美國總統歐巴馬去訪問北京,光人馬就帶了 1500 人,外加兩百台車,你看過他在美國本土,即便是選前一天有出動過這種陣仗嗎?從內政的角度來看,一台車停在停車格內,當然我們就是假設車主是去處理一般事情,所以開個停車單再合理不過了;但大使車可不能這樣搞,要是這位仁兄是去找我方官員理論,這張已經累積到 60塊錢的停車單,可能就會是台灣脆弱邦交的最後一根稻草了。



或許有人會說,反正就算台灣人因為緊急狀況違規(比方為趕往醫院闖紅燈),都可以向裁決機關申請異議,那如果是基於外交公務用途,這台大使車應該也可以爭取不必繳納停車費吧!講白了,這種邏輯就是先開單再說,你有不滿再去慢慢唉。這種作法在「內政」層面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但前面已經說過了,「外交」可不能這樣搞:從內政角度而言,停車者對抗的是比你還要高一等級的「政府」;但從外交角度而言,這位大使代表的是比「政府」更高一級的「國家」,「政府」憑什麼可以「跳加官」來越級管「國家」的事情?


 


各位想一想,為什麼大使車不用繳稅?或者反過來,如果大使車也要繳稅,這會是什麼樣的一個概念?人民繳稅是因為國家要建設,你一個國家要建設關我大使鳥事(如果真關大使事情的話,那就是台灣在搞的金援外交了)?同樣屬於公法收入的「停車規費」,也存在一樣的邏輯:我停在路邊的停車格,因為路邊停車格是公有的,是政府的,所以得繳使用費給政府,政府才有錢去做建設;那我一個代表國家的大使來停車,你有什麼資格要我協助你建設?我使用你的設施沒錯,但問題是這是我這位大使「心甘情願」用的嗎?


 


「大使」代表的是國家,就國際慣例上,一個國家是不能跟另一個國家收費的,何況只是一個政府。而且,「外交」一切事務都得假設到最壞情況,為了 60 塊錢損失邦交,會不會太划不來了?所以說,我國需要加強「外交意識」的,制訂這些交通規則的應該得排在我國那些只知道出國吃喝玩樂的大使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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