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這標題熟悉嗎?如果是,我想請問,這名詞哪來的?


 


        很多人覺得,只要我在容許速限裡面開車,就不會被抓超速,甚至連記者都這麼講(尤其在雪山隧道放寬速限後,一票電視台都說可以開到90)。我想請問,到底限速70的地方可以開到時速80的法律依據何在?


 


        根據小弟粗淺的認識,這根本沒有任何依據!關於容許速限的說法有二,一說是為了讓人可以超車,所開放的速度例外;第二說比較多人採,是因為警方取締超速時會將速限提高十公里才告發。第二說在事實上並沒有錯,高速公路速限100的地方,警察是把測速機調到112,問題是,就可以大搖大擺開到112嗎?


 


        當然不是啦,容許速限(姑且暫用這個名詞)的出現是因為測速器普遍有10%的誤差,為了避免爭議,所以測速機調到112kmh,這樣即使誤差-10%,你至少也開到101kmh,警方就告發有理啦!所以並不是說你可以大搖大擺開到112。只要超過110,你就必須冒著被高估速度而吃罰單的危險!


 


        有人會反駁說,那我平常都是在容許上限開,怎麼也沒接過罰單?確實啊,有時候我趕時間,高速公路也是踩110,也沒接過罰單。道理很簡單,因為市面上車款普遍速度表有誤差,而且絕大多數都是快樂錶!


 


今年初有位仁兄發現新買的YARIS,時速表100時,實際時速只有90,一舉告上法院。法院審理結果不管,但這個案子已經反映出事實,時速表也有10%的誤差!所以實際以表速110在開,有可能實際只有100;即使表速沒有誤差,但是警方測速機也不至於一天到晚都是誤差-10%,這樣我想是個合理的解釋。


 


3月初有個判決判國光敗訴。案由是某天某台國光客運被測到112kmh,而國光不服氣,因為當時行車記錄只顯示102kmh,國光就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確實國光提出的行車記錄與GPS資料,都顯示當時只有102kmh。不過,在速限100kmh的地方開到102,當然該罰,所以國光敗訴!


 


怎,連國光手持一堆資料都敗訴了,你還想嘴硬嗎?開慢一點兒,對荷包、安全都是有正面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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