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 2002 年的時候,滾石為了慶祝梁靜茹發片大賣,特別買了一部最新的 POLO 給她,並且高調舉辦記者會,拍著拍著,有記者發現,這台 POLO 掛的牌是 AA 結尾,於是當場質疑,怎麼會是租賃車?滾石在場高層也弄不清狀況,支支吾吾,最後乾脆找來一塊「滾石唱片」四個大字的車牌把車牌遮掩了事,不過隔天就有媒體說滾石疑似炒作,拿一部租來的車就說要送給梁靜茹。梁靜茹本身則是很挺滾石,說車子確實有收到,而且是她在開等等。


    這個真實故事,說明了台灣特有的租購文化,大多數人還是一知半解。坦白說,因為我也沒有實際搞過租購,所以我也不敢講我很明白。



    租購的型態,最早差不多就在梁靜茹那件事情的時候逐漸普及的。背景大概是這樣:一般企業是能夠以自己名義買車的,不過會計記帳上,買一部車是分五年折舊,五年之後就不再列為固定損失。舉個例子,一部 100 萬的車,分五年折舊,以一年折 30% 下去算,五年下來可以產生 84 萬的固定損失(抵掉 84 萬元的收入)。但是這台車有 16 萬元注定抵不掉。而租購,站在金融觀點是一種逆向操作:一般企業進行融貸,融的對象是「錢」,就是所謂的「融資」;租購剛好逆過來,變成是「融物」。融物有什麼好處?其實就是減稅啦!以剛剛的例子,如果改成五年租購,會記帳上可以把這台車的租金變成「支出」,完全可以抵收入項目金額,所以抵掉 100 萬的實際購車支出不會有問題,而且往往抵的總額會更多,畢竟租車公司也要賺一手(根據估算大概是多 10%)。換句話說,同樣一部車,用分期貸款去買與租購去買,價錢上後者會貴一點兒,但如果列入會計考量,進項營業額順差到一定程度的公司,用租購反而更划算!而且,租購既然有「購」,所以車在租期屆滿之後,既然已經把購車費用付完,所以租車方可以把車過戶給該公司。公司買進來之後,還可以再分五年攤折舊,繼續扣抵營業稅,這樣整體算起來,扣抵額會大於實際車價有一定距離。



<像這種高價跑車掛上租賃牌的,通常租的期數都非常短,這表示該公司非常欠發票,必須短時間用鉅額數字來沖掉出項金額>


    一般租購期數以兩年、三年為主,少數會到五年,而期滿必須要換發一般牌照。所以,如果在路上見到三五年前的車款掛很新的牌,那並非全然是二手車,而是租購到期的緣故。


    租購與傳統租的差別在於,租購就是,先租,然後以租金來購買這台車,所以租期屆滿之後,原則上可以取得這台車所有權。不過操作上比較複雜些:一開始車一定是掛在租車公司底下,期滿之後,必須過戶給第三人,然後才能過戶到真正車主,為什麼要這樣做我也不清楚,反正是現在法規的規定。




    畢竟租購在新車時,車牌屬於租車公司名下,因此對於一些大企業特別有吸引力,一來罰單停車單會由租車公司把關,不至於因為過期被罰;二來真實車主資料不會外洩,所以這幾年可以說是方興未艾,每間公司門口幾乎都有 DDCCQQSS 車牌的車。



<這種年紀的車若還掛上租賃牌,應該就是租車公司本身的接送車>


    因為租購市場一直在擴大,所以許多車商也直接加入這行業,比方和運、格上、福運,都直接跟 Showroom 配合,Showroom 提供的購車優惠,租購也可以同步享有(除了現金降價部分)。並且,租購還可以選擇,期滿之後是要擁有這台車,或是託租車公司賣掉這台車改租購另一部新車,彈性相當大。



我在國外還沒聽說過這麼彈性的租購,不過我想這種理念絕非台灣人首創,應該還是有它的發源地吧!因為我沒有實際操作過租購,所以所知有限,還請行家多多補充!



<中華電信民營好一陣子了,直到最近也才加入租購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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