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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IZ 當年靠著可愛的外型,以及便宜的 29.8 萬售價,成為台灣韓系車銷路佼佼者。也因為排氣量很小,所以駕訓班也是大宗客戶。不過正因為如此,MATIZ 在路上的行駛也受到一些限制。



據印象,排氣量不到一定成數的車,是不能隨便使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先前在爭論大型重機可否使用快速道路時,就有人提出連 Smart 這種小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的立論。不過 Smart、多利、MATIZ 這種車即便可以上高速公路,還是「有所不能」。然而這台 MATIZ 就很大剌剌的一路佔據內線,以時速不到法定上限的速度慢慢爬行,為此,那就去翻翻法規怎麼寫吧!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這樣看起來,上面提到的 Smart、多利以及 MATIZ 似乎都不能佔進內線車道,尤其目前南北國道除了屏東段還是雙線以外,其他地方至少都有三線道,所以應該符合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才是。


 


不過我總覺得怪怪的,因為這幾年已經幾乎沒有人在做這種討論,也沒聽說最近有這類車被開罰的,所以又繼續翻了一下,原來,法規修正了!


 


根據現行的「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已經變成這樣: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用語已經完全改成「小型車」,而不再區分排氣量,所以只要領有白牌的,所有車道都可以自由的變換過去。那麼,看來這是誤會一場啦~




 


不過,像 MAZDA T360 這種三輪但領有白牌的車,也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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