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四月與七月是開車族頭痛的時節,因為又要被政府勒索兩筆稅金,一個不小心忘記,輕輒加罰,重輒銷照,我自己在這兩個月也是過得小心翼翼,深怕一不小心就被政府找到理由獅子大開口。


        我國的汽車課稅制度相當繁複,進口車進關就先課進口稅,國產車製造過程的零件也被打上不一的稅額,買賣時再課營業稅,部分車款還得外加剛實施沒多久的奢侈稅,加上四月與七月的牌照燃料稅,以目前全國六百萬台汽車來說,真是政府的大搖錢樹。而且我國的課稅方式很特別,採取與世界各國獨步的600c.c.進位制,由於國際大多採用500c.c.進位,尤其在2.5這個排氣量就顯得很尷尬。當然,如果排氣量已經達到一個程度,每年繳起來的稅金就十分驚人。



<IS250 是歷來唯一一台沒有被牌照稅打倒的車>



        於是乎,在台灣人僥倖的心態下,「貼牌」這種行徑也就層出不窮。可能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就曾經或者正在幹這檔事兒,這裡還是要不厭其煩的跟大家說,別再幹這種事情了!


         貼牌可分成兩種,一種是純粹為了省稅金,最精湛的例子是某禮車公司「拿瑞獅貼勞斯萊斯」,一年省下近115千(而且據說還不是旗下只有一台勞斯萊斯這樣做);第二種是讓根本上不了路的車招搖過市,這類車不外乎外匯車、右駕車、超級跑車等,在偉大的ETC上路之後,形同是給貼牌車一份大禮,大大減低被攔查的機會。



        一般貼牌車的心態不外乎,反正我沒這麼倒楣會被抓到,大不了乖乖開車不違規,或者只在鄉下地區開。如果貼牌「技術高超」,就算警察拿小神補來查也奈我沒何。的確,被貼牌的車款、車色與貼牌的對象相同,在沒有搜索票又不開引擎蓋的前提下,警察是沒辦法對你怎樣。不過人就這樣,夜路越走膽子越大:一開始都照這個遊戲規則跑,搞個幾次發現一些心得以後,就開始挑戰極限,越玩越大,終究有一天會栽跟斗的。



        幾年前,認識一位中部的汽車掮客,由於他買賣的都是大排氣量車款,加上心態僥倖,向來都是「一組車牌走天涯」。某次將一台凱迪拉克賣到東部,由於他也不熟路況,就先開到台北,我倆再一起前往目的地。在中和見面之後,我稍微一看,這台凱迪拉克掛上一張大牌,那張牌正是「走天涯」的那張,儘管我也很想開開看凱迪拉克,不過既然是貼牌車,我就很堅持不當駕駛。那麼這位仁兄在中部鄉下地方開車慣了,駕駛習性也相當差。一次開車載他進八卦山隧道,一沒提醒要開大燈,二來在出口端要我跨雙白線變換車道,還直說沒關係。果然,他把這套駕駛邏輯也帶上來台北,一路橫衝直撞上了北宜高,前面幾個隧道也是不開頭燈,我還特意提醒他,他也說沒關係。荒唐的是,進了雪隧之後,這位老兄依然不開任何燈光,我心想,別怪我沒提醒你,出了事你自己負責。


        在雪隧裡面開了不到三公里,後照鏡就隱約看到有一台白色C230K慢慢朝我們開過來,而且它一路變換車道,快到隧道出口時,他已經咬在我們後面。果然,一出隧道,這台「白色」C230K露出真面目,就是紅斑馬啦!立刻響起警示燈要我們靠邊停,這位橫行在中部多年的掮客,也就栽在宜蘭了。



        幾年前曾經跟南部某位車友見面,對方剛買了一台我非常喜歡的經典車,我當然興致勃勃的殺過去,對方很熱情的邀我開一圈,但當我知道它是貼牌車的時候,我堅持只在停車場轉兩圈,絕對不開出去一般道路上。後來一行三人還是開著這台車去外面繞繞,我當然就坐在後座享受當大老闆,大約一個小時之後回到原地,倒也沒出什麼事情,畢竟都只在郊區晃晃。事隔一年之後,某天這位朋友也找我,說他們幾位朋友打算一起聊天。那次我有事情沒去,事後才知道如果我去的話,肯定「終生難忘」,至少當天與會的三人,這輩子肯定不會忘掉那天!


        當天車友先一番閒聊,然後開始「交叉試車」,每位車友的車都交互輪流開,直到最後一台,也就是貼牌車,一行三人依舊興高采烈的上了車,由車主親自駕駛。因為前面試車路線都只是在附近繞,加上車主又是南部在地人較熟悉環境,一時心血來潮乾脆進市區試試。眾人有說有笑之際,就在一個迴轉的路口,後方無預警出現一台警車,並且以擴音器表示:「前面那台車立刻靠邊停車」!車主一時也腦筋空白,問了隔壁座的,「我們要衝還是要停」,助手席的人也是腦筋一片空白,小聲回答「不然還是『給他攔』」,沒想到車主聽成是「衝」(畢竟台語發音很像),於是二話不說衝出去。



不知各位看官覺得Grunder這台車怎樣?我曾經小試過,2.4配四速手自排,整台車又重又笨,引擎說有162匹,但感覺比122匹的CAMRY 2.2都還不如,CAMRY手煞車不放應該都還可以巴過去。貼牌的車可是歐洲純正血統渦輪增壓,馬力超過300匹的車,應該結果很明顯吧!錯!Grunder警車可是把這台車咬得死死的,一方面前方「有車開道」,二來大家都會讓警車,加上市區車又多,根本甩不掉。甚至一度還在車水馬龍的路上呸到170,照樣在後視鏡見到斗大的Grunder水箱罩,而且越來越多台!驚險鏡頭也就越來越多。整個追逐戰從大街殺進小巷,又殺回大街,甚至也上了警廣,車上的人都覺得這下子不進警局也得上治安專刊了,但已經騎虎難下,只好硬著頭皮繼續衝。也不知道過了多久,殺到郊區才靠著馬力優勢一台一台甩開警車,一行人呆坐在路邊,恍若隔世。



不知各位看完上面兩個例子有沒有覺得血脈賁張?這兩個例子,正好就是貼牌的兩種情形,只是一個被逮到,一個僥倖躲過去。你希望成為事件的主角嗎?不如我們來好好算算,前面那個例子「獎金」有多少?


根據目前有關法律規定,貼牌行駛會有以下「獎項」。


1. 被貼牌的車牌吊銷。(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2. 被貼牌的車必須罰鍰當年應該繳交的稅額2倍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


3. 被貼牌的車罰鍰3600~18000。(通常是5400,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4. 貼牌的車也必須繳交當年應該繳交的稅額2倍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


5. 貼牌的車罰鍰3600~18000。(通常是5400,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6. 貼牌的車必須補稅,補稅稅基從繳銷/報廢之日起算到被抓包貼牌的那天,並且處罰一倍的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


       以雪隧那件案子而言,被貼牌的是一台1300c.c.的大發,被貼牌的是一台繳銷五年的4900c.c.凱迪拉克,大發這邊必須罰11920(全年應稅額)x 2 = 23840,外加5400以及吊銷牌照,所以加起來是29240;凱迪拉克就恐怖了,58350(全年應稅額) x 2 = 116700,外加 5400,然後補稅五年,58350 x 5 = 291750,再加上一倍的罰鍰,所以加起來是 116700 + 5400 + 291750 + 291750 = 705600,把大發那邊也加進來,全部得繳734840元才能贖身;若以南部追逐戰來說,被貼牌的是一台1.6的歐洲車,罰鍰金額與上面的大發一樣,都是 29240;而被貼牌的是3.0的車,但沒有正式以汽車名義報關進口,所以只能罰5400,雖然省下不少「錢」,但車子必須沒入並銷毀,同樣划不來。



        以上還是針對貼牌行為的「行政罰鍰」而已,如果當中有違規(比方飛車追逐),還會有更恐步的加罰。不過基本上貼牌行為並不涉及刑事責任,因為車牌是真的,並不構成偽造文書。或許有人會覺得,反正大不了就是罰罰錢,我就跟他賭一賭,賭輸了趕緊脫產了事,頂多就是不出國(上面那個凱迪拉克案件已經達到限制出境的門檻),有什麼關係?的確,如果純粹以「可見的」經濟損失來看,凱迪拉克繳銷五年不過也只罰個70萬,比起乖乖繳五年稅金只是多繳40萬,等於損失一倍而已,好像賭輸的代價也不大。


講是這樣講,最好就燒香保佑不要出事故。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貼牌車是當作幽靈車在處理交通事故,也就是說只有強制險的保障,任意險什麼的完全派不上用場的!有人會反駁,我今天拿我的200E貼同樣顏色的500E,保險公司到現場也不見得會清查車身號碼,手續弄一弄,一樣會理賠。那恐怕您得燒一整把香了,這樣做已經涉及到偽造文書、詐欺等行為,是刑事責任了,追溯期至少也有個15年,比起欠稅欠罰鍰的五年大限天差地遠,還得留下不好的前科,值得嗎?



多數貼牌的人還會有一個想法,覺得按照排氣量課稅很不公平,差不多的輸出功率,為什麼一代RS4的稅金就比二代RS4便宜15?我們就不能像北美、英國一樣不按照排氣量課稅嗎?現行汽車課稅制度好不好,這個可以慢慢討論,但是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惡法亦法」,還是得「那邊夾著」去遵守。總不能因為覺得排氣量課稅不公平,所以就不去繳牌照燃料稅。這樣的話豈不天下大亂?要是我覺得殺人償命這個規定不合理,難道我就可以開始亂殺人嗎?


規定合理不合理,大家個個心中都有一把尺。但是在法治社會當中如果要進行任何事情,守法是第一優先的。我不敢說我是多麼奉公守法的人,但是每個法律規定都有它背後的原因,違反這規定除了擔負處罰的風險外,還可能得承擔更大的肇責。相信多數貼牌的人都是愛車人,想想當初喜愛車的那份衝動,對照看看貼牌被抓之後的景象,這樣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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