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車牌,讓人又愛又恨的傢伙。有了試車牌,再多車都不怕繳稅,試車牌一上,立刻就能夠正大光明上路,而且基本上不會被開罰單,畢竟是「試車」,此制度設計之初就容許使用人在一定程度下為達汽車測試、汽車買賣目的而進行駕駛,所以開試車牌的人,既令人羨慕也不免令人嫉妒。

 

 

 

 

幾年前已經談過香港的試車牌(詳見香港汽車講座:試車牌),香港的試車牌同樣也讓人垂涎三尺,尤其根本掛不了牌的左駕車,試車牌一上也就萬事 OK,這點可不是臺灣這邊享有的福利,本地右駕車就算掛上試車牌不見得就能大大方方的上路。

 

 

 

 

試車牌之所以好用,主要還是剛剛前面提到的制度設計目的,尤其是針對給準備上市但還需要細部調教的車款使用,比方某車可能在國外的調教過不了臺灣法規,在調整的過程當中又必須兼顧到臺灣用車環境,就一定得在「認證未過」的前提下上路行駛。此時車根本連「出廠」都還不算,也不可能有辦法跑一般領牌程序,試車牌最主要就是在這時候派上用場的。然而,試車牌既然是這種目的而設,申請以及使用都有些限制。首先在申請方面,必須是汽車開發單位(需經過主管機關認可,如大專院校汽車科系、汽車製造廠、乙級以上汽車進口商)才行。至於使用方面,限制就更嚴苛了,使用前必須向當地監理機關報備路線、時間等資訊,且不得行駛於特定道路,同時,不是每間監理站都受理試車牌申請的(比方士林監理站就不管這檔事)。

 

 

 

 

真的假的?規定是這麼說沒錯,只是有沒有真的落實而已。至於事先申報路線、時間,理論上這個集會遊行沒啥兩樣,因為申報之後還得主管機關同意(其實就等於「申請」),只是現在監理機關一方面懶二方面給試車單位方便,這部分幾乎都是跳過的,基本上只要不要開到禁止試車牌照行駛的區域都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至於禁止行駛區域,也就是「行經路線主管機關同意」。之前不是傳聞試車牌不能上高速公路嗎?沒錯,鑑於某些車廠高層人員把高性能進口車開上去高速公路「試車」導致多起追撞事故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經正式發文,以後不再允許試車牌路權,也就形同於試車牌不能上高速公路。不過這份公文有個盲點,同樣歸高公局管轄的快速道路、聯絡道是否包含在內,文裡並沒有具體說明,也留下一些盲點。至於其他謠傳的不能上仰德大道、不能上高架,實際上可以找得到相關函釋以及行政規則確實有訂定。

 

 

 

 

前段提到,試車牌不能上高速公路是因為有人真的在上面「狠狠」的試車。相信這也是多數用路人對試車牌觀感偏差的主因所在,不少掛上試車牌的車都很懂得「善用」這塊車牌進行某些讓其他用路人感到困擾的行為,尤其是一些根本無法領牌的超級跑車,試車牌等於是跨越這道藩籬作為免死金牌。畢竟都確定不能通過檢驗、認證了,這種車行駛在路上不太可能符合得了試車牌當初設計的目的,如果駕駛行為又不理想的話,負面評價的出現也是在所難免的。

 

 

 

 

其實試車牌真正的目的還是讓車商在開發、進口驗證的階段有個後盾。民國 94 年公路總局宣布禁行高速公路以後,其實也引發車界一定程度的反彈,但當主管機關端出罪魁禍首的時候,大家也只好鼻子摸著,以後要進行高速測試,只剩彰濱工業區的 ARTC 碗公跑道,如此又多了一條限制,因為要在 ARTC 碗公跑道做高速測試,還得要有高級駕照,要車廠去找出一位同時具有乙級技工執照與高級駕照的人員,簡直是天方夜譚。但一台車經由不同人在不同路段測試,所做出的 feedback 當然也不一樣,徒增車商困擾,但沒辦法,當初把車呸出去胡搞瞎搞的也是某些車商,以前沒出事主管機關都可以裝作不知道,但在那個時候接連出現一堆莫名其妙的高速追撞車禍,加上媒體威力大增,主管機關也只得以此因應。 

 

 

 

 

試車牌倒也不見得「人擋殺人佛擋殺佛」般的好用,除了不能上高速公路以外,其實有些警察很喜歡攔試車牌的車輛。第一個是車上得備有齊全的試車牌資料,光這點就不太容易了;第二關更狠,請駕駛人出示掛試車牌車輛的「強制險」。沒錯,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開在路上「有牌」的車輛,就得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而且甚至在申請試車牌的當下,監理機關就會依規定要求出示投保證明(理論上就是得向監理站報備到底是哪台車/哪幾台車想掛這試車牌),警察也很清楚,會掛試車牌的人通常不知道有這種規定。固然有人會說既然沒有正式牌照怎麼投保強制險?而且在掛上車牌之前並不確定到底是哪台車哪天用上哪一塊試車牌。其實投保強制險很簡單,只要有車身號碼或者引擎號碼、廠牌、型號就行,掛不掛牌無所謂。但具備試車牌的單位,就算知道有這個規定也懶得特地跑去辦強制險。另一方面,如果警察攔下來的試車牌車輛是媒體試車,警察一般也不會刁難;但如果是假日出現的試車牌,警察的興趣通常會比較高。也的確,之前在觀光景點攔獲的幾台過期試車牌,也都是假日逮到的。

 

 

 

 

試車牌好用歸好用,但基本開銷也是很驚人。除了要具備上面講的申請條件以外,由於試車牌可以隨便掛,按照規定車牌必須繳交牌照燃料稅金,試車牌便採用最貴的等級處理,也就是一年 151200 元!所以才有人說,要辦一張試車牌來省稅捐其實是緣木求魚,不只要具備一堆條件,一年又能用個幾次?還不如每次上路前辦個臨時牌更光明正大些。所以多數使用試車牌的除了開發等需求之外,最多還是那些根本掛不了牌的車當避風港。 

 

 

 

 

試車牌的駕駛行徑是因人而異,不少擁有試車牌車輛的人也很理直氣壯的認為,反正我有試車牌就是可以上路,只要不要發生事故就行。這種觀念跟香港之前一模一樣,那些左駕跑車的試車牌「使用人」也是這麼認為的。直到有一天某台試車牌的高級跑車出了大事情,主管機關勒令試車牌改為一年一審,且必須在前一年當中沒有被檢舉違規等情事才可以續牌,若不予續牌則日後也不接受申請新試車牌;近來又針對左駕車推出專屬試車牌,使用限制更是多如牛毛。臺灣光是一個試車牌不得使用高速公路已經讓不少車商跳腳,難道真要搞到只是一個試車牌變成集會遊行那麼苛刻嗎?不要忘了,法規的確是規定得如同集會遊行般的嚴肅,現在只是主管機關網開一面給大家方便,使用者方便之餘也應該珍惜這得來不易的「通人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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