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深入大街小巷,在每個國民心中絕對有一份不可取代的印象,是以警車也與一國的汽車文化緊密相關,比計程車還要更深入幾分,畢竟某些鄉下地方可能沒有計程車、公車、公務車,但肯定會有警車,比方只有 16 平方公里的小金門,也配置了一台 VECTRA 警車作為勤務用(現在應該已經除役),是以警車深植人心的程度,可能是所有汽車當中最高的。


 


對於這種汽車文化的關鍵角色,「留存」就顯得相對重要很多,畢竟比起其他車輛,警車給予人的「記憶」是普遍性的,不像公車、計程車只有搭過的人才有一長串故事。可惜臺灣政府多年來對文化的不重視,警車這一塊資產也不會受到什麼特別待遇,每次警車換購就是按照程序跑一跑,新的剪綵、舊的淘汰,檔案保存十五年年限一到全部資源回收桶見。先前曾經靠著「政大汽研社」的名義與某些政府警察局、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打過交道,多數單位敷衍了事,少數比較有熱情的也幾乎卡在資料佚失的局面,是以保留警車這一塊文化資產,只能靠最原始的文化記錄辦法。



所謂原始的辦法,不外乎就是剪報、訪問與拍照。剪報的問題並不大,只要有那個美國時間在圖書館罰站半年把歷來報紙縮印本一頁一頁翻一翻印一印就行;訪問就比較讓人頭痛些,因為多數現役員警根本沒有這種文化保存概念,反而還會覺得是來找麻煩的。幸好警政署之前有編列預算,在雲林成立警政博物檔案陳列館,但承辦人員因為業務龐大,警車這塊並沒有很大的著墨在做。根據經驗,「訪問」這部分其實都要透過「關係」去運作,被訪者才願意打開心門侃侃而談每款警車的大小事,但整體跑起來其實也很沒效率。



最後一個,也算是最簡單的辦法:拍照。拍照一不花錢二不佔空間,省時省力又可以實實在在的記錄影像,是以拍照成為許多文化工作者很依賴的工作方式。不過警車拍起照來可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最主要的問題依然在於,警員對文化保存沒概念,加上目前警員素質也不是很如國民期待,反而不時會見到少數員警挾其權利對待民眾。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中部某小鎮我曾待過一丁點時間,也只見過當地警車做兩件事情:停在警局、逆向超車,當然,他們在幹後面這件事情不會省去「鳴笛」這個動作,所以在當地碰到警車還是閃遠點,天曉得他們會不會上演什麼影帶消失、勤務記錄後補這種神奇戲碼。



講到臺灣拍警車,「米歐」兄肯定會讓多數車友第一個浮現在腦海裡,基本上只要在搜尋網站打「警車」相關的關鍵字,大概就會被米歐兄的網頁洗版,其瘋狂程度,登上報紙媒體的次數可能比某些二線藝人還要多。其實我會拍攝警車,多少也是受到米歐兄的影響,才積極投入這片天地。在此之前,我主要街拍對象還是以一般民車為準,畢竟要作為各車款的資料庫,警車並沒有太多突出的地方。直到後來因緣際會仔細研究警車拍照的事情,才發現拍警車可不是件簡單的事情。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某大分局前面擺著一排嶄新的警車,有沒有人有 guts 相機拿起來過去直接喀擦喀擦拍?敢這樣幹,下場大概就兩種:第一種是值班台的在度估,啥都沒看見於是全身而退;但這是運氣好,絕大多數就是值班台的衝出來嚴加拷問,如果遇上波麗士大人心情不好,拖進去筆錄伺候也不是件難事,米歐兄被五花大綁送進警局喝咖啡的經驗也差不多可以寫成一本回憶錄了。



拍警車會這麼敏感,最主要原因有兩個。首先,警車打點是警員日常勤務的一部分,要是不小心有那邊未達標被民眾拍下檢舉,考績可就遭殃了,是以多數警員第一時間都不是那麼欣然的讓民眾無預警的拍照;但最重要的是:官威。警察就是有權盤問可疑人士,「拍警車」向來被多數警員當成「可疑行為」(相信是為了第一點所以強扣的大帽子),理由也是很荒唐。先前在臺北大直橋頭的警察局前面拍警車,後門一位抽煙的員警馬上前來赫止,並要求我表明身份,同時也說警車不能拍,我當然也「虛心請教」其理由,對方倒是很鎮定的說,要是有人拿照片前來破壞警車那就不好了。我一聽噗哧一笑,「天底下哪間警局的警車沒停在自家門口的,真要『循線』破壞警車,那就光明正大的在警局前面胡搞瞎搞就好,還跟你那邊對照片幹嘛」。當然我也沒有這樣酸他,態度放低美言幾句,對方自我感覺良好之後就說一句「你拍吧,不要放上網就行」。



有這麼嚴重嗎?拍個停在公共場所的警車好像還得要波麗士大人給予「法外開恩」才行。我學法律的,我可以斬釘截鐵的講一句:「在公共場所拍攝警車絕對沒有違反中華民國任何一條法律」,為了這件事我也找過警政署,警政署的答覆是「只要不妨礙警員值勤即可」,甚至也有高階警員主動撂一句狠話「全中華民國的警車你儘量拍、你用力拍不要擔心」(說來好笑,他講完走進去沒多久之後,一位基層員警看到我在拍警車又來「赫止」一番)。當然,民不與官鬥,我在拍警車這檔事也受過很多鳥氣(當然還不至於可以出回憶錄),不過現在已經抓到不少訣竅,也知道中間的平衡點在哪。



基本上,因為多數員警還是有怕事、握權的心態,不要太大剌剌的正面交鋒拍給他們看,比方交警在路口吃活海產(紅燈右轉,現撈現宰)就識相點不要過去給自己惹麻煩;警員下車簽個巡邏箱也不要太衝動,基本上不要在警員有閒或者一肚子鳥氣的時候「進攻」,絕大多數都能全身而退。如果不幸被「活捉」,姿態放低一些,不需要跟他們扯什麼「保存汽車文化」,就扯說有個圓不了的警察夢(這是米歐兄的血淚)或者在跟外國警車車友交流這種比較不會被「追殺」的理由就行,如果去扯什麼汽車文化的,通常很容易被抓進去「大刑伺候」。



講這些當然不是說拍警車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情。我已經說過了,拍警車只要不影響值勤即可,只是我們也要多體諒員警的處境,盡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若真的被員警以官威伺候,態度放低還不能全身而退的話,底下這則新聞就可以拿來反擊了http://tw.news.yahoo.com/%E8%AD%A6%E5%80%BC%E5%8B%A4%E6%91%B8%E9%AD%9A%E8%A2%AB%E6%8B%8D-%E8%BF%BD%E6%B0%91200%E7%B1%B3%E8%A1%9D%E7%AA%81-%E6%87%B2%E8%99%95-040048466.html。沒錯,在公共場合拍照片是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公務人員在沒有法律授權的前提下是不可以限制這項自由,這位惱羞成怒的員警不僅妨害自由,而且可能有登載不實的問題。多數員警也不會跟自己的飯碗過意不去,通常鬧到這種地步之前就會乖乖放手。



「文化研究」,在現下臺灣社會對文化冷感的普遍共識下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所以拍個警車也才有這麼多奇奇怪怪的教戰守則要注意。不過現在我們不做這檔事,警車八年就回歸大地,加上檔案 15 年保存大限,後面的人要研究可就難於上青天,不然我們現在光是追個 VOLVO 850、勝利 803 國道警車就不會這麼勞師動眾又徒呼負負。警車,充斥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隨手拿起相機「趁其不備」喀擦一下,就可以為汽車文化保存貢獻一份心力,雖然看起來有些問難,有些麻煩,但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歡迎所有車友一起加入保存臺灣汽車文化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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