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看到這不得了的怪東西,老闆說這車已經放在這邊五年,因為始終聯繫不到車主,五年來在這邊佔了這麼大的一個位置,實在讓他很頭痛。有同行說阿你們是生意不好喔,連禮儀車都肯做;也有同行勸說,這種髒兮兮的車放在鐵棚正中央,好像是把心臟壓住,風水不大好。總之沒有什麼好話就是,老闆聽了也煩,但又怕對不起客戶,所以五年前車子完工後就一直放在這裡。

 

嗯,這個找我就找對人了。法律這一行,肉人的能力可是超一流的,尤其網路妨礙名譽的案件近年非常多,抓出這些藏鏡人是以前在法界幾乎天天上演的戲碼。我跟老闆要了他手上所有關於車主的資料,開始來幹活吧!而老闆也說,他最主要的目的是把車處理掉,所以希望我把車主找出來後,看是我還是車主把車帶走就是了。

 

把車帶走?所以我可以開著這台三節賓士出門招搖?哇!那豈不是比 L7 更氣派一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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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玩意兒車長光目測就已經超過五米五,要開上街恐怕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最重要的是,車已經擺在那兒五年沒有動過了,外觀積了一層已經不是厚字可以形容的灰塵不說,機械必定要大整頓,開上路就當白日夢作作就好。

 

老闆說他找人找了五年不見蹤影,給了一些看起來還算是有點線索的資料,乍看之下,把人找出來並不算難。果然在法界的磨練不是蓋的,短短三個禮拜我就找到人了,回報給老闆,老闆也很驚訝。

 

故事就這樣結束了嗎?當然沒有。

 

首先,車主已經過世,所以我都是跟繼承人那邊接觸,但雙方一開始歧見非常大,根本沒有共識可言,而既然人是我找出來的,我也只好好人做到底,想辦法解決這件事情。中間過程錯綜複雜,寫個三天三夜也寫不完,總之找到繼承人之後又耗了很長一段時間,最後在我居間協調下,兩邊達成協議,車子就抵給修車廠老闆當作維修費,老闆不再追討費用作結,也就是一般修車廠最典型的處理方式。反正對老闆而言,可以合法把車子處理掉是最好,錢這部分倒是其次。

 

那麼接下來,車要去哪兒呢?

 

很多人會想說,那麼既然老闆都已經說了,車子也可以由我帶走,那我不就直接笑納了嗎?沒那麼簡單。我玩車有個美學:不玩遺產。所以這台車我本來意願沒有那麼高,想說直接問看看壞朋友們有沒有人想接手的。不過身邊壞朋友沒有一個有玩過這種加長轎車,而且這台車整理起來不是蓋的,因此一時三刻沒有找到願意收留它的車友。

 

由於老闆希望盡快把空間騰出來,正好有車友提供停放地點,那麼我只好先把車簡單整理一下,讓它可以拖上路,先拖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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