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顧名思義只要有車出現的地方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一般人的習慣是遇到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先報警,但有什麼事故交通警察依法是「不能管」的嗎?

 

事故 國道停車場內

答案很簡單,就是發生在不是公有道路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執法權依法只有在公共道路上,公有停車場、私人道路、私人土地都不在交通警察業務範圍內(產業道路、既成道路則有爭議),即使在那些地方發生事故並且有人傷亡,交通警察還是依法不能管,只能協助轄區員警做現場量測。

 

一般來說,發生在不是公有道路的交通事故,不太容易會有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情況出現,所以就算報警,轄區員警也好,交通警察也好,大多是來現場看一下就勸當事人自行私下和解,頂多事故一方有保險或者有人員傷亡時,才會進一步對現場進行量測,不過那種量測也不會有初判表或者事故鑑定這些東西跑出來,因為初判與事故鑑定都是給公有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在使用的。講白了,非公有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並不是用道路交通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不僅交通警察依法不能管,就算一方有違規(比方無照、逆向、未開大燈等)也不會當然負比較多的責任,具體責任分配,就看雙方怎麼去舉證,民事庭法官怎麼認定了。

 

本文照片是拍攝在國道休息站的停車場,據了解雙方都沒有人員傷亡,也沒有投保任意險。員警之所以出現並完成所有採證工作是因為一連串巧合。國道警察性質很類似交通警察,但在國道範圍內發生的任何事件也都有管轄權,所以也兼具轄區員警性質。比方在休息站皮包被偷,是由國道員警負責,而不是地區派出所擔綱。所以發生在國道服務區的交通事故,國道員警雖然性質是偏向交警,但一樣因為發生在國道範圍內所以有管轄權,當事人只要報案,國道員警依法還是得全程做完記錄。至於這種在國道服務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會不會有初判表以及事故鑑定,還是得經歷過才會知道。

 

當然,最好是不要有這種經驗。開車上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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